雁峰區人民法院:非訴行政強監督 府院聯動見成效
衡陽新聞網訊 通訊員樊應起報道 近日,雁峰區人民法院率先探索建立非訴行政審查府院聯動機制,通過對申請強制執行的非訴行政案件進行立案前的全面審查,有效破解了“小過重罰”等行政處罰不當難題,實現了對行政權力的有效監督和對依法行政的大力支持的有機統一,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
“主動審查”關口前移 為行政處罰把脈會診
雁峰區人民法院綜合(行政)審判庭在辦案過程中發現,部分行政機關在行政處罰中存在處罰幅度不當、畸輕畸重等現象。若法院簡單裁定準予強制執行,可能損害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顯失公平;若裁定不予執行,又可能削弱行政執法的權威性。為解決這一困境,雁峰區人民法院經過與轄區行政機關多次深入溝通與協調,創新性地將審查關口前移,創立了非訴行政強制執行立案預審查機制。該機制要求,對所有擬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非訴行政案件,在正式立案前,由法院對行政處罰決定書、相關證據材料等進行實質性、全面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有效地幫助行政機關避免處罰不當。
府院聯動柔性化解 護企穩企精準護航
在一起典型的行政處罰案件中,某單位因電梯未及時年檢,被行政機關依法處以11萬元的罰款。在行政處罰決定生效后,行政機關及時與雁峰區人民法院取得聯系,迅速啟動府院聯動預審查機制。法院在審查中發現,該涉事單位雖存在未及時年檢的違法行為,但事后已主動補辦了年檢手續,且經檢驗電梯完全合格,并未造成實際危害后果。承辦法官認為,該案中違法行為情節輕微,并及時得以糾正,處以11萬元罰款明顯過重,不符合“過罰相當”的行政處罰基本原則。雁峰區人民法院及時與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負責人進行專題溝通,并建議行政機關重新考量處罰的適當性,適當予以變更。行政機關經研究,采納了法院的建議,對原行政處罰決定進行了變更。最終,被處罰單位主動履行了變更后的處罰決定,該起行政爭議得以圓滿化解,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政通人和”。
堅守“過罰相當”原則 筑牢公平正義防線
行政處罰法的核心原則之一就是“過罰相當”,對輕微違法行為動輒施以高額罰款的“小過重罰”現象,不僅讓群眾反映強烈,更損害了法治的公信力和黨和政府的形象。雁峰區人民法院預審查府院聯動機制,通過司法與行政的良性互動,在強制執行前為行政處罰的公正性再加一道“安全閥”,不僅僅促使行政處罰更加精準、規范,引導行政機關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履行職責,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了行政爭議,還成為優化營商環境、促進法治政府建設、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的有力舉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