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說法:"套購"免稅商品牟利算走私犯罪
杜某2020年去海南度假期間,受朋友委托代購免稅商品。在自己的額度用完后,柜臺導購提示他:“要是自己的額度用完了,用家里人的也可以。”這句話讓杜某動起了歪心思。此后,杜某開始用家人的身份信息下單,慢慢摸索出線下自提、遠程郵寄、使用線上平臺他人免稅額度等“門道”。漸漸地,他的“進貨”清單越拉越長,從香水、美容儀到游戲機,甚至奢侈品都成了“熱銷品”。
2020年9月,杜某因走私被首都機場海關處以沒收走私物品的行政處罰。但他并未就此收手。三年時間,他購買的免稅商品近百萬元,國家稅收也在不知不覺間流失了20萬余元。2023年8月,偵查人員在杜某住所查獲了尚未售出的免稅商品,并將其抓獲歸案。最終,法院判處杜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0.2萬元,157件被扣押在海關緝私分局的離島免稅商品被依法沒收。
法官提示,杜某的行為就是典型的“套購”行為,即利用他人身份信息、購物額度,通過虛構消費、分散購買等方式獲取免稅商品后再轉售牟利,其本質是走私犯罪。此外,利用自己的免稅資格和額度為他人有償“代購”也屬于違法行為。《關于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明確規定,已經購買的離島免稅商品屬于消費者個人使用的最終商品,不得進入國內市場再次銷售。“套購”“代購”行為不僅造成國家稅收流失,更破壞了市場秩序。
《北京日報》 劉津寧 趙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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